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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四十二期)

宁波税务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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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四十二期)


10月12日下午14:30,宁波税务第四十二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来咯。我们的答疑老师将通过可视化的形式为您讲解如何开好、用好数电票,解答系统操作及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欢迎您关注“宁波税务”,锁定我们的系列课程哦!


课程内容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

答疑(第四十二期)


时间

10月12日下午14:30-15:45


答疑老师

杨佳怡、石永磊



往期热点问题


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如何选择?

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兼营销售则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


数电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数电票信息进行查验。用票试点纳税人还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发票。


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复制开票】功能中,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


END



来源 | 宁波税务

制作 | 镇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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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慈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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